2015年12月15日,张先生到环翠分局北沟街派出所为其配偶办理户口注销,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鲁公通[2007]216号)的通知要求,办理死亡注销户口须收缴居民身份证。北沟街派出所户籍民警将其配偶身份证剪去一角予以作废。对于其到银行取钱的问题,银行已告知其可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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