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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48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12/14
网友:
违法剥夺公民权力的乳山市政府保安
【【一】】、事情经过:
1、山东省乳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办公室电话通知本人到她办公室时间是2015年12月14日14时43分,【本人书面申请政府依法执法执纪进行行政执法监督】!2015年12月14日14时50分,本人到达!
2、办公室女干部告知,需要到乳山市纪委信访室反映解决。纪委信访室翟建新告知,他不管,我说,你先接材料。他说“他既不接材料,也不给办!”
3、本人又返回乳山纪委党风政风办公室!告知女干部,纪委信访室不接材料!
女干部告知,她不管。
4、本人12月14日15时9分打电话给威海纪委【12388】
翟建新和女干部没有任何提示或告知小声打电话!
忽然来了两个警察,警号分别是:005603和132097,不分青红皂白,告知本人影响办公。我说翟不是这办公室的,我如何影响他办公了!两警察把本人拉出办公室!
5、威海纪委让本人找乳山法制办,这两个警察一直堵在前面,不让本人去反映问题,并且说“今天他俩说了算,就是不让你进政府办公楼。【政府办公楼在纪委楼前30米,属于前后楼】
【【 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三】】、本人孤身一人,如果警察不放心,2人可以陪从。直接剥夺公民的通行权和限制剥夺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并且两个警察言行不端!132097的警察拉扯本人,用手指食指单指指人,并说,公民入了乳山政府大院,是否准许通行,他说了算。
公民的税收和劳动供养的公安,怎么能够欺压公民,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呢!?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5/12/18

经了解,2015年12月14日15时许,乳山市纪委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在市政府值勤的巡逻队员,有人在纪委办公室里扰乱办公秩序,要求进行处置。正在值勤的两名巡逻队员便赶到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将正与纪委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的陈学良劝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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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5399 ·网友:陈学良, ·留言时间:2016/1/1

留言:一、乳山纪委翟建新只接收邮递材料不接收面递。
二、本人到党风纠风办属于天经地义。
三、纪委党风办女干部拒绝履行监察职责,本人在办公室打电话12345市长热线和威海12388威海市纪委反映问题,属于公民正常的权利。
四、公安需要调查研究,本人以什么方式、什么行为扰乱办公秩序,乳山纪委是否进行了提醒告知?
五、乳山纪委女干部没有提醒,随意乱用公权利报假警,依法应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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