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泊于镇,村民反映的房屋是2008年由村委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无土地手续,也未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能认定为商品房。该村拆迁补偿标准由村、镇按相关规定认定,具体问题可咨询村委及泊于镇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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