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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40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12/9
网友:
微商自产自销和否合法
请问 现在有些人利用微信平台 在自己家里自己生产吃的东西三无产品 再进行微信网络销售 而没有办理任何食品经营售卖许可证件是否合法国家对微商的这种经营行为有什么制约方法吗
 
  
回复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回复时间:2015/12/24

你好,根据2015年10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目前我正加强监管稽查力度,欢迎对违法行为进行“12331”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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