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威环财〔2010〕15号),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取暖补贴有具体发放标准,非编人员及企业在职职工取暖补贴没有明确规定。 经落实,高区及张村环卫工人取暖补贴由其所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区环卫工人及我区统一招聘的非编人员没有取暖补贴。 自2012年起,环翠区环卫局按照每人每年700元的标准,从每年11月17日至次年4月5日,按每人每天5元的标准,随工资一起发放。今年仍按700元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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