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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35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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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不得违反法律
乳山农业局司法科长陶皓在乳山法院立案大厅随意撒野打人!违背社会公德,违反《宪法》《公务员法》《侵权责任法》《治安处罚法》
一、武术中推掌的动作,推击时要转腰,顺肩,..._!
二、陶皓是练武之人,陶皓打人后不承认打人,调出监控以后,被迫承认推人,他推击差点把本人推到,把本人推离座位2步,打人录像清晰可见!陶皓的推击动作与武术推击动作一致,录像清晰,表演精彩!
三、乳山公安局法制科长于龙飞说:打人问题,乳山公安局具有自由裁量权!
四、公安部法制局出版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释义及应用指南》属于《治安处罚法》的精髓,代表治安处罚法,明确规定:打人只要用外力作用于他人身体,不论用什么方式,就属于殴打!
五、2006年施行的《治安处罚法》与之前的《治安处罚条例》最突出的差别就是:打不罚成为历史!
六、“殴打”一词出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但是条文中并没有描述“殴打”的含义。在公安部法制局编辑出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一书中是这样说的: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依据本条规定,殴打他人属行为犯,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乳山公安局的自由裁量权不得违反公安部法制局的规定!
综上所述:于龙飞所谓的自由裁量权乱用成为执法笑谈!威海法制局徐新合的治安处罚法释义不是治安处罚法的理论属于低级错误,与其职位不符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5/12/16

经了解,陈先生报警后,乳山市公安局依法对该案进行了调查,认为陶皓的行为情节特别轻微,遂依法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陈先生。陈先生不服,申请行政复议,9月2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维持乳山市公安局做出的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陈先生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12月11日,乳山市人民法院认为被诉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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