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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35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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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农田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
破坏耕地的表现形式与法律责任




  破坏耕地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或使用耕地,使耕地种植条件恶化、土质退化、水土流失、耕地质量遭到破坏且不易恢复的违法行为。

  一、除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导致耕地破坏外,一般还有以下六种表现形式:

  (1)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

  (2)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开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

  (3)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5)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

  (6)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二、对破坏耕地的行为的处罚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

  2、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与破坏耕地的处理稍有不同。一是破坏基本农田的责任人除应改正或者治理外,还应恢复原种植条件;二是破坏基本农田必须处以罚款,且罚款额有明确的低限和高限,即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

  3、破坏耕地或基本农田尚未构成犯罪、应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分。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构成犯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破坏基本农田涉嫌构成犯罪的,在量刑上与破坏一般耕地的面积不同。

  三、我国刑法第342条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链接1】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2】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链接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三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342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建议国土局依法制止破坏农田
 
  
回复部门: 市国土局 回复时间:2015/12/11

  1.此案中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释权属农业部门负责,网民提供的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条款不适用该案处理。
  2.种植林果业属于农业结构调整范畴,近几年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发展林果业效益不断提高,承包农户将承包的土地用于种植林果,增加经济收入,不存在破坏土地行为,该案土地耕作层既未被破坏,也未出现土地荒芜、闲置现象,我局已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承包农户作出了相应处理。
  3.我局工作人员已于网民取得联系,网民对我局处理意见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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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5385 ·网友:陈学良, ·留言时间:2015/12/17

留言: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
国发明电[2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一些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使基本农田面积不断减少,严重削弱了粮食生产能力。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
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今后,新增绿化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正确引导和规范农业结构调整和绿色通道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正确引导农民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荒山、荒地和一般耕地发展水产业、畜禽养殖和林果业。编制和实施退耕还林、生态建设与保护、农业结构调整等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进行绿色通道建设要因地制宜,严格限定道路沿线绿化带宽度。道路沿线是耕地的,道路用地范围以外每侧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履行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三、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严禁违反法定程序通过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的数量与布局。严禁规避基本农田占用审批。严格执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严格审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方案,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四、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要尽快采取恢复耕种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以下原则对已经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进行处理:(一)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速生丰产林的,限期恢复耕种;(二)对在基本农田内建设畜禽养殖等建筑物的,限期拆除并予整理;(三)对建设基础设施造成基本农田耕作力破坏的,限期修复;(四)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而占用基本农田的,逐步 恢复耕种条件;(五)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依法妥善处理前,不得受理该地区建设用地申请。在具体处理中,要确保农民经济上不受损失。
  五、抓紧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清查工作结束后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要按照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检查,并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内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 处;对情节严重,特别是顶风作案,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大量减少的地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依照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前发文件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三部委召开高规格视频会议提出——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发布时间:2015年5月27日 作者:黄晓芳 来源:经济日报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超出承包地总面积的30%。总体来看,土地流转形势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非粮化、非农化的不良倾向。我国人多地少,关系到十几亿人吃饭问题的耕地是头等大事,必须坚决守住红线——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5月26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召开视频会议,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同时,会议还提出,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要把好关,不能让一些人以改革之名行占用耕地之实。

  专家认为,这表明中央将严格把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关口,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要求,规范和解决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

  我国人多地少,如何保护好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自然成了头等大事。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尽管目前耕地面积数据有所增加,但用于粮食生产的实有耕地并未增加,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

  面对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占用耕地的情况,我国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但土地制度改革推进中,一些地方存在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到位、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的现象。

  为此,必须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目前各地正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有效控制农地转用规模,控制耕地的不合理占用,严防工商资本介入土地流转后搞非农建设。

  去年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的专项督察发现,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以及低效闲置等问题,初步统计全国批而未供土地达1300万亩,闲置土地105万亩。为此,我国将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努力缓减新增建设用地对占用耕地的压力,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双到位。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要坚决防止“非粮化”、“非农化”。
栽了大树的土地就不长庄稼了!良莠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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