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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33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12/2
网友:
村会计陈福勇的问题
一、山东省威海市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管理办法2009年实施。
二、中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年5月23日公布1
三、乳山诸往大院村2011年违规乱收费、摊派义务工、随意增加承包费、剥夺承包权。2012年出现大量招待费,2013年出现大量其它支出!!!!是否中央和威海的规定村镇可以不执行!
四、村会计陈福勇把霸占村民54亩土地的村民的集体合同弄没有了,把几百亩苹果果园的地亩册弄没有了,既上报也不补正!
四、在没有任何人签名的自己书写的材料上加盖村委会的公章!
就这么一个财务不公开!大吃大喝登记入账的违规村会计,怎么没有人查处呢?
面对300村民举报,镇政府违反廉洁履职规定,压案不查,怎么没人过问监察呢?
违规会计也应该属于公务人员,问题会计怎么没人处理!?
 
  
回复部门: 市审计局 回复时间:2016/1/21

孙学良同志:
  你好!2013年农业部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我们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可以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乡村和项目,以及有关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鉴于我市并未出台镇村审计的规范性文件,所以,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的主体是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也就是县级政府农业局和乡镇经管站。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是,由乡镇的经管站等部门,组织开展对村财务的监督和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如果你对村级财务管理有异议,可以逐级向镇经管站或县(市)农业局反映,也可以向纪检监督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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