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1432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12/2
网友:
庭长可以随意不开庭吗?
一、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玉宝,2015年7月15日受理案件,编号为:《(2015)乳行初字第34号》2015年10月19日下达传票,事由:开庭!开庭时间是2015年12月2日8时30分!
二、李玉宝庭长2015年12月2日,只做了一个释明记录,就宣布今天不开庭,什么时间开庭另行通知!
三、行政诉讼法规定必须7日内释明,并裁定是否受理,为什么释明的工作超期130天。法院开庭不及时都属于违纪,那么李玉宝庭长随意取消开庭,超期130释明,眼中哪有国法!?
 
  
回复部门: 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2015/12/7

经我局工作人员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当事人表示对法律有关规定已了解清楚,只是对法院的做法存有疑问,并无其它问题。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