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有一人谎称是我同学,要来威海看我,说车行至淄博途中撞到一个骑摩托车的人,需要赔偿6.5万元,因身边钱不够,跟我借1万元。因为他报上了他的姓名,又知道我是谁,声音又比较接近,所以我就相信是我同学,就给他打了一万元。因是跨行转账,银行到账一般需要两小时左右,因怕我同学等着急,就又通过网上银行打了一万元的加急给他。后来,我看到我大学同学在网上聊天说最近骗子很猖獗,以同学名义到处搞诈骗。看到那个要来看我的同学也在线,我就问他在哪里?他说他在深圳,我这才知道上当了。看看离汇第一笔款有四十多分钟,还有时间追回,就打95533给建行,但建行说钱已汇出,他们管不了对方的账户,得找工行。我又打95588,工行说除非客户自己提出申请,否则他们不能随便冻结客户账户,也不能退回,这事得打110报警。我就打110,民警说这事他们管不了,要找银行。我没有办法了,眼看时间一点点过去,钱追不回来,要到骗子手里了。后来我觉得作为执法机关,不能及时帮助国民制止诈骗行为,追回可能挽回的损失,这是一种失职,是对诈骗行为的放纵。我是在有可能追回损失的第一时间内报的警,如果民警这时候能够协助我,那我有可能追回那一万元钱,但民警没有这样做,所以我感到气愤。我想问:作为公安执法部门,为什么不为国民提供应有的帮助?为什么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骗子更加猖獗,银行也是骗子的帮凶,不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没有任何的防范机制,任由诈骗行为肆意发展,造成既成事实。我想问这些部门的社会责任感在哪里?为什么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希望能有个合理的解释,我的损失这些部门是否也应该承担一些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