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落实,民警于7月26日接市政府城管办“数字城管”称:塔山东路与同心路交叉口向北约100米路东人行道上有废弃车辆长期占用人行道停放。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鲁KAT519号报废车停在塔山东路的人行道上,属于违法停车。随后,民警在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只好找来拖车要把该车拖走。此时,围观的人称他认识车主,并与车主取得联系。当鲁KAT519号报废车车主来到现场后,没有向民警要求自己将车移走,并自行离开现场。因此,民警最终将该车拖至停车场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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