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创业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符合条件者可于正常经营1年后到营业执照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2万元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材料为:(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2)企业法人身份证;(3)企业法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12个月);(4)企业财务报表;(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6)工资发放表(有招用人员的企业提供)。同时,若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4个月,可按申领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申请每岗位2000元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经区业务咨询电话:0631-598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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