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14】29号)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对象,每人每月按照已核定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的 10%增发救助金。因经区按照市里的文件正在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制定过程中,尚未正式颁布实施,待此政策出台后,经区将按政策规定给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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