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人社部门正在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业务,在这期间,有优抚对象向我们咨询补缴养老保险与优抚待遇有没有冲突等问题。其中, 60岁以上农村退役士兵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咨询较多。针对优抚对象咨询的这类问题,我们特意向省民政厅进行了请示,省民政厅答复:在现有政策下,除60岁农村退役士兵以外,其他九类优抚对象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享受优抚待遇没有什么冲突。关于60岁农村退役士兵待遇,政策是这样规定的:申请60岁农村退役士兵待遇,必须满足核算退休金时军龄未计算为工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未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条件。因此享受60岁农村退役士兵待遇的老兵,在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如将军龄计算为缴费年限,则从申请通过的下个月起停发优抚待遇,如果军龄未计算为缴费年限的则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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