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1402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11/8
网友:
土地使用税中是否可以扣除公共绿化用地?
企业所购土地面积从公用道路中线算起,道路占用面积,公共人行道及街边绿化面积是否可以从应税土地面积中扣除?
 
  
回复部门: 市地税局 回复时间:2015/11/12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以上规定道路占用土地、公共人行道及街边绿化面积可以从应税土地面积中扣除。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