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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402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11/8
网友:
我想知道的一件事情,警察是做什么的?
我的个人财产,有人给我搬走了。
打110,警察来了,警察只是到现场转转,就走了。
然后我去警察局要求警察帮我把东西留住,因为东西没有全搬走,警察说你们民事纠纷,到法院去举报?我们有出警记录。负责你那片的警察出差中。等他回来吧!
我又到法院去,法院又问,搬你东西那人的详细地址是哪?我只写了电话和姓名。我不知道让搬我东西那人的详细住址啊?

我的东西在我眼前,眼睁睁的看着被别人搬走,是不是盗取啊??
我真想问问,警察是做什么的,不是保护人民财产不受侵犯吗?

我现在要起诉主张搬我东西的人,我们也曾在派出所留有记录。我怎么才能知道?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5/11/17

曲女士反映的情况是一起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经了解,李先生从吕女士手中租赁了一处门市房,后又转租给曲女士。今年7月份租赁期限已到,吕女士欲收回房屋重新出租,曲女士以支付给李先生转让费过高没有盈利为由不肯交还房屋,屋内物品迟迟不搬。派出所组织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吕女士以电话、短信告知曲女士搬离门市未获回应后,于11月4日将曲女士的物品搬离该门市另放他处。建议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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