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个人财产,有人给我搬走了。 打110,警察来了,警察只是到现场转转,就走了。 然后我去警察局要求警察帮我把东西留住,因为东西没有全搬走,警察说你们民事纠纷,到法院去举报?我们有出警记录。负责你那片的警察出差中。等他回来吧! 我又到法院去,法院又问,搬你东西那人的详细地址是哪?我只写了电话和姓名。我不知道让搬我东西那人的详细住址啊?
我的东西在我眼前,眼睁睁的看着被别人搬走,是不是盗取啊?? 我真想问问,警察是做什么的,不是保护人民财产不受侵犯吗?
我现在要起诉主张搬我东西的人,我们也曾在派出所留有记录。我怎么才能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