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营业厅交今年的供暖费,营业员告诉我三年前曾经私开暖气,要补交一年的费用。我问,为什么我不知道(当时房屋出租),营业员说已经在门上贴了条,我想问的是,为什么不能电话通知我本人(窗口处有我本人的电话)。接着我问能否查一下当年我们签订的协议,关于私开的条款,一位窗口的领导对我说,没与我签订协议,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并打发我到大厅外一男领导处。此时,我已经按照要窗口要求交齐相关费用。我对这位领导同志提了两个问题,这位同志鼻子不是鼻子脸不是脸地,我的两个问题是1、为什么不能电话告知我本人,毕竟我要承担责任,热电厂是单位,是强势一方就可以贴个条就行了,这就是党的行风建设?2、有没有相关规定的文件?若有请让我看一下?这位同志吱吱了半天也不敢肯定得说有,而且还说就是有也不给你看。我只是一普通人,但我钱都交了看一眼文件的权利都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