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劳发[1993]163号《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试点意见》规定: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年限,与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金。我市固定职工于1993年1月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因当事人非固定职工,其84年3月至2003年间的工龄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