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落实,文登区高村镇中学于2012年由威海威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之后该公司将部分水电工程转包给威海志刚建筑安装公司施工,威海志刚建筑安装公司承揽工程后,又将其中三栋楼的节能灯安装工程分包给宗先生,宗先生施工后,威海志刚建筑安装公司至今未支付施工工程款。因宗先生与该公司系承揽发包关系,双方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其与建筑公司之间因支付工程款纠纷不属人社部门受案范围。文登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于2015年11月4日下午电话联系了宗先生,了解情况后,建议宗先生到文登区人民法院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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