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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9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7/25
网友:
99年军转志愿兵怎么了
我是99年11月转业的志愿兵,最后一批志愿兵转业,我们在部队是技术骨干,到地方现在工作、住房是个梦,都奉献给国家了,我觉得这很不公平,同龄人都分房了,我们怎么了?国家的信用在哪?建议为99年军转人员尽快办理退休手续,干了15年也该休息下了。
 
  
回复部门: 市、区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2/7/30

按国家政策,退役士兵安置后享受同单位、同工龄职工相应待遇。其提出的能否提前退休一事属人社局职责范围,建议咨询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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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244 ·网友:李先生, ·留言时间:2012/7/25

留言:我觉得这是政府信用问题,转志愿兵时承诺享受干部待遇士兵身份,现在应该恢复这些为国家曾经出力的老兵,给他们适当的照顾和待遇也不会有人攀比的,这些志愿兵跟现在的士官待遇和工资水平不同不可按照现在的政策执行。建议提前一段时间退休,也体现我党我军的政策和国家信用。否则以后谁还当兵报国?

留言编号:245 ·网友:刘先生, ·留言时间:2012/7/26

留言:这是一些最可爱的人,他们所奉献的远远超过了所得,最终他们没有得到住房、工作、金钱,他们因从军多年导致生活艰难,政府有帮扶的义务,建议对这些老兵优待,以鼓励后人继续参军报国。还他们应得的,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在金钱上给予帮助!

留言编号:246 ·网友:宋先生, ·留言时间:2012/7/26

留言:同意99年11月以前参军15年以上志愿兵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待遇从优。

留言编号:252 ·网友:, ·留言时间:2012/7/30

留言:退役士兵安置后享受同单位、同工龄职工相应待遇。待遇在哪呢?执行的在哪?简直胡说八道!
其提出的能否提前退休一事属人社局职责范围,建议咨询人社局.你这个民政局有脑残啊?你们不解决问题到处踢皮球啊?

留言编号:253 ·网友:刘先生, ·留言时间:2012/7/30

留言:你还让谁以后去参军?国家信用危机啊。

留言编号:271 ·网友:admin, ·留言时间:2012/8/1

留言:99年的军转志愿兵可与其它年度有点不一样,住房没有赶上但2001年的国家政府当地政府有住房补偿针对99年军转人员,而且有办理的有没办理的,至于工作就是安排吧,很多人下岗失业临时工。政府的信用哪去了让狗吃了啊?99年11月安排完后,12月一号就出新政策了,可以不用分配给钱!且给的还不少,99年军转的都是15年以上的老兵,给国家辛辛苦苦15年到头来还来得是什么?
今天是81建军节,口口声声威海双拥模范城,你表现得在哪?

留言编号:287 ·网友:战友, ·留言时间:2012/8/2

留言:大家说得对,党的政策不能变,要有信用,否则以后谁还信,这个民政局就是个摆设,你需要逐级上报这件事情,这么大的国家不会把这些我国安全做出牺牲的部分人忘记了,会有个说法的!是在不行就上访省、中央。肯定会解决问题的,何况威海还是双拥模范城呢。

留言编号:297 ·网友:, ·留言时间:2012/8/3

留言:七十年代末,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酝酿与起步阶段,各种条件都不是很成熟,就业呈现多元化、向钱看思潮开始在中国大地上萌动。与此同时,我军的武器装备也逐步得到改善,现代化高科技的军事装备源源不断进入军队,义务兵役制兵源的快速流动,兵源素质赶不上部队发展的需要,保养维修这些装备便成了刻不容缓的首要问题。为此严重影响了部队的战备保障任务。结合我国当时的国情、军情,同时借鉴外军好的经验,走中国强军之路。由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设计者邓小平倡导的“辈子兵”开始在中国军队里产生,并在国发[1978]75号和国发[1978]223号文件明确地规范了志愿兵役制度和待遇。这就是我们当年尽完义务兵役后与军队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约定相应的义务和相应的权利及待遇而建立的一种合约关系。这也就是我们当年尽完义务后,继续留队为国防建设作贡献的先决条件和政策保证。
   志愿兵在国防建设中不辱使命,光荣地完成了党、国家和军队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任务。我们介于官与兵之间,俗称兵的头将的尾,虽然我们不是军官,但是我们从事的是干部做的工作。由于当时部队干部制度改革,一律不从战士中直接提干(干部要从军队院校中培养产生),而我们当中很多人曾经是提干的好苗子,因改革而提不了干。但当时正值大量先进设备装备部队和干部青黄不接之际。我们只好把个人利益和荣誉丢在一边,顾全大局,服从组织,经严格考核和组织批准毅然改为志愿兵。当时部队原来由干部担任的76种职务均由志愿兵分别担任。如:分队长、司务长、排长、连职、管理员、助理员、主任、技师、军械师等职务。
   我们和军官同样是职业军人,军官作为首长是指挥部队的,我们作为班长、技师等是管理部队的,更是稳定和加强部队现代化武器装备的技术骨干和各种专业人员。我们肩负起义务兵干不了,干部不愿干的岗位。在一定意义上讲志愿兵为国防建设所付出的无论从服役年限,工作环境,劳动强度,还是艰辛程度均不比军队干部少,甚至要辛苦许多。
   自从05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先后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的文件,并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这体现了党和人民政府对企业军转干部困难群体的关怀和爱护,也反映了党和人民政府没有忘记这些为国防建设奉献青春年华的军人们。但美中不足的是党的阳光雨露没有沐浴到我们企业军转志愿兵的身上,企业军转干部和企业军转志愿兵同为职业军人,为何待遇不同?我们企业军转志愿兵困难群体成了被遗忘的角落。从文件政策上讲,企业军转志愿兵应当享受企业军转干部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从为国防建设贡献上讲,我们企业军转志愿兵在部队长年在条件相对艰苦困难的岗位上默默工作十几年,并且百分百是党员,百分百是多次立功,受奖的优秀标兵。多少次生与死的考验,多少回血与火的洗礼。为了祖国的安宁,为了人民的幸福。我们把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年华无私地奉献给了党和人民的事业,我们无怨无悔。我们的光荣历史应该得到肯定,我们的待遇问题必须有个说法。理应兑现当年国家对我们的承诺。
   我们都是来自贫困落后的农村。转业后,农村的土地被收回,身份被置换为城镇,使得我们城里无房,农村无地,如今大多失业、下岗。因此,国务院根据特有的国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
    国发(1978)223号文件规定:志愿兵的政治待遇,如听报告,看文件,发书刊等安排职干部待遇;志愿兵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定级以后的级别调整,在全军干部级别调整时统一进行;被装等按所在军种、兵种的干部制式供给;随军志愿兵家属在转业时按转业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志愿兵的困难救济,福利待遇,伤残优待和病故后的抚恤,均按干部的有关规定办法执行;志愿兵经组织批准退出现役转业的,本人要求复员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符合退休条件的分别办理转业,复员,退休手续,并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发给各种补助费。粮食定量和被装发放均按干部的有关标准执行;志愿兵退出现役时,因年老体弱,生产,生活由困难,当地人民政府应协助解决,并逐步改善其生活待遇。
   国发(1983)16号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志愿兵退出现役,原则上回原籍,由县(市)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在本县(市)安置有困难的,可报请行政公署或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置,安置在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在安置转业志愿兵时应尽量按专业技术对口分配。  
   民发[1978]11号文件规定:义务兵提拔为干部或者改为志愿兵后,他们已经成为职业军人,没有必要继续保留其自留地。
   国发(1978)75号文件规定:志愿兵退出现役后,由国家负责安置工作,年满五十五岁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干部退休办法办理退休手续。  
   人发(2002)59号文件要求:政府要主动关心军队复转人员的生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凡政策范围内没有落实的问题,要不推不拖,尽快落实到位。对“关、停、并、转”企业的军队复转人员,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安置,对符合就业条件的,要尽力安排他们的工作,对下岗失业的,要作为再就业工作重点,积极提供再就业援助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要优先安排一方尽快上岗。对符合低保条件,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八一”期间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和送温暖活动。     回顾历史从以上已经执行的各种政策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得出的结论是:志愿兵的待遇基本上是按照干部同等待遇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办理的。而且写进了共和国法典尤其是对他们转业后也作了明确规定国家要给他们安置工作生活应该有保障。
  其实志愿兵制度在我军史上只实行了21年,特殊的年代产生了特殊的志愿兵,它光荣地完成了党和国家、军队负于的神圣使命。我们作为职业军人坚守在祖国的边疆、海防和缺氧的西藏高原,没拿国家高额补偿,为了部队彻底改革最终实现义务兵与士官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奠定了基础作出了贡献。  目前昔日的志愿兵绝大多数已转业到地方工作,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志愿兵不管是当领导或是科员,基本上每月有数千元收入,不幸的是分配到国有、集体企业而又破产下岗、失业的军转志愿兵,甚至还有至今没有安排工作的军转志愿兵,生活中确实遇到了个人难以解决的困难。年龄偏大、技术单一、身体差、自己求职困难,私营企业根本不要。长期下岗失业,家庭负担重,上有老、下有小。
   由于没有固定收入有的连社保医保都没有钱买,没有了工作生活更是没有保障,即便有每月150元最低生活保障(大多数家庭还得不到),更是无济于事杯水车薪,绝大多数人仅靠爱人的工资养活一家人。“半边户”“单职工”双职工下岗失业的情况更糟,我们军转志愿兵为了养家糊口求生存,有蹬三轮、拾破烂、外出打工、摆地摊、当老“报童”、卖水、卖煤球、干建筑、当保安看大门,有的军转志愿兵由于军旅生活留下病根因无钱医治过早离开人世,也有因贫困而导致家庭破裂子女辍学等……   2002年至今中央及各部委、省、市县只对军转干部出台了一系列解困政策。而在同样的党同样的国家同样的军队曾经享受干部同等待遇的志愿兵既然干部转业到地方的身份没有变;那么我们志愿兵转业到地方享受干部同等待遇的规定同样也不会变;同样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却不能享受同样的解困政策同样是转业军人巨大反差迫使我们做出强烈反应……
  自2000年开始,我们部分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不安排工作的军转志愿兵,就生活困难以书信等形式联名向各级政府反映生活困难,要求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国防法》、《兵役法》、国发(1978)223号、国发(1983)16号等关于军转志愿兵的相关政策,我们应当享受军转干部同等待遇。中央也先后出台了劳部发【2006】17号、国发【2005】23号、民发【2006】32号文件,给予我们最基本的公民待遇,但遗憾的是地方政府的阳奉阴违剥夺了我们的公民待遇!总参谋部温副参谋长在2009年2月接待上访志愿兵讲话:“你们原来享受干部待遇是事实,现在部队六级士官享受正团职军官待遇,你们关心的社保、医保、失业下岗的问题是有理由的,我们一定向党中央、国务院、军委及有关部门反映”。我们等!全国200万下岗失业军转志愿兵都在等!在部队我们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回地方我们相信组织、相信政府,我们没有象军转干部那样每年到北京请愿换来“一个身份、两种待遇”,也没象个别卑鄙的官员想象那样200万军转志愿兵齐聚北京冲击奥运会、冲击两会,就因为我们是“兵”,是中国历史上超越自我、必须无条件只讲奉献的“志愿兵”!
 有些地方政府基本上没有管下岗、失业的军转志愿兵,有人甚至认为军转志愿兵只是一群退伍老兵与义务兵没有什么两样,他们还说泥鳅就是泥鳅不是黄鳝,骑马的与牵马的就是不一样等,有人坐轿就有人抬轿。有个别领导还出馊主意散布什么改革就是需要作出牺牲付出代价,难道他们所说的牺牲就是要让我们这些青春献给国防;壮年献给国家;一生献给党为了祖国的安全;为了人民的安定;历经苦难痴心不改一身;奉献大于索取的共和国卫士的志愿兵们;再一次地去牺牲吗? 
 其实如果人们认为70年代诞生的志愿兵是军旅中的一枝花、是军中骄子,那么他就是一朵昙花过早的被人遗忘。为什么被人们遗忘?一是由于缺乏对志愿兵应有的正面有力的宣传,实际上社会很多人他们根本不了解什么是志愿兵,二是志愿兵本身就是一群弱势群体自身维权意识差, 弱势群体容易被社会忽略遗忘。 
 希望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在大力宣传士官的同时,对他们的过去加以肯定,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象关心军转干部那样,认真贯彻落实胡总书记的创建和谐社会的指示,更加关注爱护军转志愿兵。虽然我们在编制上不曾是干部,但享受了干部同等待遇。特殊年代,很多人也是当干部用的,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奉献出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解决军转志愿兵生活困难的事为什么还这么难办?我们强烈要求上级组织和政府还我们军转志愿兵享受军干部同等待遇政策的本来面目。
   《国防法》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明确规定第六十一条 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为转业军人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保障离休退休军人的生活福利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  接收转业军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
   我们同军官一样在部队享受干部待遇,同样转业却没有了转业待遇。他们依然享受干部待遇,我们的转业就是换一个非农业户口,身份变为城镇边缘的难民。即便自主择业(以前叫复原)的军官还有最基本社会保障,引用2000年国家表彰的自主择业干部的讲话,他们是带着“救生圈”下海的!
   我们不希望转业了,我们失业、下岗、在等待分配中病死。我们不希望转业了,我们带一身伤痛更失去了土地、农村宅基地产权、失去三农优惠资格,也享受不到城镇居民优惠待遇。国家榨取我们最后的价值——促进城镇化进程步伐!我们不希望转业了,我们失去人生最宝贵的创业青春,也享受不到“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政策。只能苟延喘息、了却残生!
   转业了,没有了工作,同农村小青年一起去打工,他们年轻进厂了,我们年龄大,招工满了,一天、两天、虽然工资低,我们终于进厂了。爸妈打电话有病,老婆打电话没有煤球、小孩该交学费......。终于工资有了结余,自己又有病了!都回家乡,小青年盖起新房,说“工资低我还种地”!我们交了房租,疾病缠身找民政局申请低保,民政局说“你们一家三口人没有法律文书能够证明丧失劳动能力,况且擦皮鞋、捡破烂月收入也达到450元,县城最低工资550,赖好只要有工作就不符合条件,什么单位没有发工资?那归劳动部门或法院管......”。
   我们军转志愿兵不希望被国家、军队抛弃!被地方、社会遗忘!等到数百年让历史评说!

留言编号:322 ·网友:权利, ·留言时间:2012/8/6

留言:被国家、军队抛弃!被地方、社会遗忘的人?还有敢去当兵的吗?

留言编号:575 ·网友:, ·留言时间:2012/9/24

留言:国家有法规法令不执行,复转军人无人管我们这些13年的复转军人,个个是共产党员现在连大家庭都找不到了,小的家庭那还用说,真是摸摸两眼寒心泪。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法规法令有没有用?????????????

留言编号:598 ·网友:老兵, ·留言时间:2012/10/16

留言:完全赞成322号网友的留言,祝福老兵们。

留言编号:608 ·网友:李先章, ·留言时间:2012/10/25

留言:我是86-99转业的志愿兵,回来后没有安置,更别说房子了,现在的政府怎么了

留言编号:609 ·网友:李先章, ·留言时间:2012/10/25

留言:转业就失业,这是什么世道

留言编号:610 ·网友:李先章, ·留言时间:2012/10/25

留言:转业就失业,没有房子,没有工作,没有社保,还8年没有身份证,这个社会有良心吗。

留言编号:5543 ·网友:, ·留言时间:2016/4/9

留言:我2000年转业,没有安置,什么都没有。怎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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