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8〕72号)和《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09]31号),目前我省在校大学生均可在学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参保地居民保险待遇。经沟通得知,黄先生孩子在济南上大学,根据《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其参保登记、缴费及现金报销材料,均应由所在学校统一受理、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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