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我局多次致电与其联系,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7月25日其丈夫到我局就该事来反映情况。经调查了解,其经营的农村客运班车,营运证于2011年8月31日到期,因威海市“7.22”事故,上级要求对事故发生后到期营运证一年内一律注销,不再办理新的营运手续,后经我局多次协调,于2011年12月份给其重新办理了营运手续。在申报2011年度国家燃油补贴时,我局严格按照营运证日期向交通运输部进行了申报,其停运期间不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我们也将该政策对该业户予以答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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