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目前,市燃气办、经区安监局正在调查处理该加气站。同时,经区工商分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未办理齐全相关证照前不得从事经营。经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将有关情况告知邵先生,邵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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