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工友莱茵小镇二期的业主,2014年10月份我们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让我们去领取钥匙接房,接房时室外道路未修,我们提出过异议,但开发商说,我们合同中约定的是单体验收,只要单体验收通过就可以交房,随后出具了房地产、建筑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等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说是具备单体验收合格的条件。我们要求出示质监站的监督报告,但是开发商出具不了。 时至今日,小区内硬化还未完善、天然气未接通,垃圾桶未配备,水电全是临时的。我们二期的业主冬天需要供暖了,热力公司答复我们二期的配套费还没有交,且还没有验收。 我想问的问题是 什么是单体验收,都包括哪些,工友莱茵小镇二期的单体验收是否通过,开发商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是否真实有效,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合法,验收的时间是那天,咱们质检站是否已经出具监督报告,如果出具了监督报告,出具监督报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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