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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37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7/24
网友:
短途车不符合正常票价
7月12号搭乘从文登到江家寨的往返的短途车(鲁k44001 鲁k49678),收费10元,不符合正常票价。
 
  
回复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2012/7/30

经调查落实,姜先生反映的两部车未执行规定票价标准的问题属实。对此,上述两部车所属的交运集团三分公司和文登宏利客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和经营合同规定,分别对上述所属车辆处以了罚没1000元和200元违约金的处理。其中,文登宏利客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规定,对姜先生予以双倍退还票款。对姜先生提出的赔偿800元精神损失费的问题,因无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标准,我处无权处理。另外,姜先生反映未及时张贴新票价标准提示,经调查,公司是于7月14日才完成对新票价表的报备工作,7月19日经物价部门批准才执行新的票价标准,并及时督导所属经营业户予以更新张贴,不存在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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