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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73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10/10
网友:
关于机动车安装车顶搭载配件是怎么规定的?
起因:暑期我在我的SUV上安装了车顶行李筐出去旅游,历时30天经过6省未有什么问题,在回威海出青威高速威海收费站时被警察拦下告知我非法改装,最后以批评教育放行,责令拆除。
我的问题是:
1.安装此类行李筐、行车箱、自行车架是否非法,是否需要申请变更行驶证照片
2.如安装这类设备非法,那么推理销售此类设备是否也非法?
3.据有的朋友说,他曾到车管所申请过更换带车顶箱的照片被拒。执勤警察又以照片上没有可以说我们违章。望交警和车管部门给普普法
 
  
回复部门: 市公安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15/10/14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即不得与机动车登记时车辆外观不符。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已拨打曲先生电话将具体情况告知。曲先生反映的其他问题,不属于车管所管理范畴,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们车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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