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黄先生反映的问题后,我局立即对此事进行核实调查。经查,黄先生压力表送检的委托日期为5月31日,完成日期为6月7日,中间相隔1个双休日,为6个工作日,未超出计量所承诺的“7个工作日”检出时限,黄先生取走时间为6月12日,由于沟通不及时,给黄先生造成误解。我们及时与黄先生取得了联系,向其进行了解释,积极解决黄先生反映的问题,黄先生对此表示理解。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联系,避免客户跑冤枉腿,同时通过管理系统监控超时限未检的现象,对相关工作室及时进行通报。我局辖属计量所严格执行《山东省计量收费标准》和《山东省计量检定收费规定》,没有超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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