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标准,楼间距南北向,楼高的0.7倍,东西向0.5倍。百米高楼,南北间距不小于70米,威海规划规定36米? 二、2002强制条文和民用设计通则,规定不得影响临近楼房日照和采光。住宅根据民用设计规范冬至日不少于满窗1小时的连续日照!间距系数1.68,威海1.55! 三、造成日照权之损害的建筑可分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没有规划许可证私自建设、搭建、改建的建筑物,合法建筑是依法取得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
新建建筑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有着重大的影响。对于私自搭建且价值不大的违章建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排除妨碍,拆除违章建筑。因为一方未经许可建造房屋属违章建筑,由此遮挡了另一方的日照,当然可以认定建造人滥用权利,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超越建筑规划许可审批建设范围的违章建筑和价值较大的违章建筑,如果法院判决强行拆除,则可能会导致社会财富的浪费,与民法提倡的“成物不可毁”的原则相违背,这类违章建筑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或拆除或处罚后责令相关人员补办规划手续,应有利于解决矛盾。
但对于持有规划许可证的合法建筑挡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则有不同观点。一般认为如果合法建筑挡光不构成侵权,即使侵害了邻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应由侵权建筑的所有人承担责任。如果合法建筑挡光构成民事侵权,说明规划单位存在违法规划的问题。
笔者认为:有规划许可的新建建筑只是能证明其建筑本身是合法建筑,但不能据此证明该建筑不对相邻者居住的房屋造成影响。有关部门的规划解决的是规划管理问题,并不是民事侵权认定标准。因为规划许可是在保留第三者权利的基础上颁发的。当第三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行政许可不能免除加害人的民事责任。由于部分规划部门在规划建设时会有意提高容积率,缩小建筑物间距,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追求高额利润的目标出发,也会有意缩小楼房间距,以达到多建房多获益的目的。一些地方行政法规低于国家标准、具体规定又含糊不清,这也在客观上导致一些开发商和部门钻空子。因此,合法建筑是否挡光,应当以专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为依据。
对于相邻建筑构成侵权的,被侵权的建筑物所有人和使用人,既可以向侵权建筑的所有人主张损失赔偿,也可以向规划部门主张违法审批的行政赔偿,如受害人选择了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以相邻通风采光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如果受害人以规划部门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则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对于法院而言,不宜径行判决排除妨碍,拆除违章建筑,采取的策略应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对于适用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显然会导致成本过大的案件,则应适用补偿法则,即赔偿损失。这样可以避免为了保护相对较小的利益造成较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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