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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6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7/22
网友:
农村带病还乡的老兵,是否能同时享受参战待遇
农村带病还乡的老兵,参加过西沙群岛保卫战,现在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回复部门: 市、区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2/7/25

从您所反映的情况看,目前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同时又参加过西沙群岛保卫战,询问现在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民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0]133号)明确规定:“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目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是260人/元/月,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为250人/元/月。因此,格子所反映之人在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后,不能再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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