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来信已经收悉,现作如下答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的通知要求,威海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下发《威海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通知》(威交安发〔2015〕8号)中规定,凡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存在黄标车的,暂停其办理其它车管业务,直至黄标车淘汰报废。按上述要求,不能给予解除。感谢您对我们车管工作的支持,感谢您对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的理解、支持及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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