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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50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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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电灯电费应由谁来买单?
今年,钦村王府家园的物业向小区业主收取一项楼道电灯电费,每户20元,请问市物管办对该项内容的规定是怎样的,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合同内容是什么?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5/9/11

依据威海市物价局和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威海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威价费发【2006】128号)的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各种平面、立体照明灯及楼梯间等公共照明能源费由业主按照房产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分摊。
物业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的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事项;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八、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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