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针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特殊人群,现行法律法规主要依据有:《山东省旅游条例》(2005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四十四条规定:“政府投资的旅游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未成年人、宗教人士及学生等特定对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主要体现三方面内容:一是政府投资的旅游景区具有公益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人群减免门票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非政府投资的旅游景区,没有对特定对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法定义务,但其自愿对特殊人群实行门票优惠,是其承担社会责任,向社会奉献爱心的行为,应予以鼓励。三是景区可以选择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两种形式对特殊人群予以门票优惠。《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二、我市A级旅游景区对军人优惠情况旅游局作为A级旅游景区的行业指导部门而非主管部门,多年来,一直大力鼓励景区承担社会责任,回馈社会,除了给予特殊人群门票减免优惠外,还推出各种优惠活动回馈市民及广大游客,如刘公岛景区每年2个月的“市民月”活动、市旅游局推出的“三百姓氏免费游威海”、“1元游威海”、出台威海市民休闲护照等活动。也曾多次召开景区工作会议,动员景区制定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目前我市设有门票的A级旅游景区中,只有刘公岛景区、定远舰景区属于政府投资兴办,仙姑顶景区属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企业自主制定了其针对残疾军人和现役军人的减免门票的优惠政策,目前仙姑顶执行是: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享受50元/人优惠,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予以免票的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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