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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46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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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标准问题
2015年5月1日施行 的新版《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违反物权法侵犯阳光权的问题:一、GB50183-93,5.0.2.1(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二、威海纬度37.31,冬至日日照1小时,日照间距系数1.69,大寒日日照3小时日照间距系数1.58。而威海《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1.55满足不了威海冬至日满足不了GB50183-93中冬至日日照1小时的规定!
2011年山东高院会议纪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 鲁高法〔2011〕297号))关于相邻关系中妨害建筑物采光、日照的认定标准问题

依据《物权法》第89条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据此规定,认定相邻关系中妨害建筑物采光、日照的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目前,涉及建筑物采光、日照标准的主要工程建设规范有:2001年7月31日建设部发布的《建筑采光设计标准》、2002年8月30日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3月11日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5年11月30日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建筑规范》。省及各中院辖区的地市颁布的工程建设规范中高于国家规定的采光、日照标准的,可以参照适用。
 
  
回复部门: 市规划局 回复时间:2015/9/11

   威海市位于中国建筑第Ⅱ气候区,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为130万,属于大城市,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表5.0.2-1规定,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日照2小时,根据城市纬度和日照标准核算,确定住宅日照间距系数为1.55。日照标准和日照间距系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经电话沟通了解,发表人为乳山市居民。《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适用范围为威海市所辖区、国家级开发区,建议发表人与乳山市规划部门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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