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岛名郡小区蓝海物业先是进行地上车位销售活动,之后把卖出的地上车位用车位锁锁起来,说是没有锁的可以供业主免费停,之后又去物价局审批了临时停车,将没有锁的车位标示成临时停车位,按停车时长收费。这期间要求没有买车位的业主租赁车位说的是地下车位,并没有提地上车位的租赁问题。现在业主想要租地上车位,反而说没有了,但是又有那么多临时车位并没有出售也没有出租, 请问物管办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对小区业主进行车位租售情况的公示,否则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完全不尊重业主。使业主现在怀疑物业是不想按照物价局指导价60元一月租地上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