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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45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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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对车位租赁情况进行公示
望岛名郡小区蓝海物业先是进行地上车位销售活动,之后把卖出的地上车位用车位锁锁起来,说是没有锁的可以供业主免费停,之后又去物价局审批了临时停车,将没有锁的车位标示成临时停车位,按停车时长收费。这期间要求没有买车位的业主租赁车位说的是地下车位,并没有提地上车位的租赁问题。现在业主想要租地上车位,反而说没有了,但是又有那么多临时车位并没有出售也没有出租, 请问物管办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对小区业主进行车位租售情况的公示,否则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完全不尊重业主。使业主现在怀疑物业是不想按照物价局指导价60元一月租地上车位。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5/9/9

您好,目前环翠区政府已组织多部门对您反映的望岛名郡小区停车场收费问题进行联合调查,在政府调查期间小区门禁系统对小区业主保持畅通。请您耐心等候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后续信息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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