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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435 发表人: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5/8/31
网友:
咨询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2014年在威海职业学院( 蓝波湾小区)订购100平方的住房一套,准备给儿子结婚用(儿子28岁当时刚刚参加工作)。由于经济困难,需要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所以当时交住房维修基金写得我的名字,我订购的房子至今未完工。我看到新闻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可以亲情提取住房公积金买房。类似我这种情况是否享受亲情提取住房公积金(就是把房证的名字写成我儿子的名字,减少经济压力),如果能够办理步骤如何,当否!盼回音。谢谢!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5/8/31

你好,经过与本人电话联系,职工在购房时,预售合同签的是本人的名字,并且按购房的形式已经提取了公积金。职工想了解:若可以办理房产证了,是否可以直接办成孩子的名字。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咨询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相关的政策。若还有关于公积金政策方面的相关问题,也可以拨打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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