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1337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8/26
网友:
五渚河生活小区收取30万意向金合法吗
国家住建部颁布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要求商品房开发工程量达到百分之二十五才可以提前销售。并且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建设资金监管制度。滨海置业在没有取得市房管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购房者三十万购房意向金,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们是否敢把三十万给滨海置业公司?一旦项目发生资金链发生问题,房管局是否负责我们的损失。请答复,谢谢!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15/9/1

经联系,无法查实投诉人,如有具体问题请拨打5181266咨询。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