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八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来电人的驾驶证为威海驾驶证,因属地化管理原则,应出具在威海备案的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感谢您对我们车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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