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建 议
 
问题编号:133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7/18
网友:
住院发票丢失后,是否应该有个合理的补救措施
我有个亲戚,患了癌症,住院治疗后老人不慎将住院发票弄丢了。咨询医保说没有发票原件不予报销,而医院又不给重开。这么大的一笔救命钱就这样没了,他现在愁得是茶饭不思。老人没有什么文化,子女又都在外地。我想帮他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政府能不能有什么合理地措施或办法,在确保不出现骗保,多次报销和多处报销的情况下能给老人解决这个难题.
 
  
回复部门: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2/7/20

王女士你好:
关于你父亲医疗发票丢失一事我们深表同情,我们也相信你说的医疗行为属实,但是我们无能为力,无法支付医疗费用,因为社保基金管理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任何人也不能违反,敬请谅解。
《会计法》和各项基金财务规章制度对原始凭证(发票)都有最基本的要求。原始凭证(发票)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