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7日0时10分,乳山市政府西500米,祥和小区南,偶然传出了刺耳的挖掘机和空压机划擦声和轰轰声。居民110报警,乳山110民警告知,不是他们管辖范围之内,拒绝出警!法律规定应该属于公安管辖!乳山110是摆设吗? 半夜城区偶发噪声,究竟该不该公安管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 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许多市民难以区分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职责。那么,哪些噪声污染是由公安部门监管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主要管辖以下几种噪声污染防治工作:1、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2、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3、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4、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未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的;5、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家庭室内装修活动,未限制作业时间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此外,公安机关还主管其他种类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如城市范围内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和机动车辆声响装置排放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在具体的防治工作中,公安机关对以上违者可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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