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保修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经了解,2014年5月份,该区域业主委员会和威海佑好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自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止。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公用电费按3元/月/户收取,因2014年没有收取业主的公共照明电费,从2015年1月份开始收取每户4元/户/月的电费,即2015年按照3元/户/月收取,2014年6月-12月每户按12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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