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建科[2009]261号),目前,我市对2007年10月1日之前的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此小区为2008年以后建筑,不应列入节能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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