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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324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8/12
网友:
工商局工作人员
去年打算在西北山某地方的草厦子开个小店,到环翠区工商局文化路工商所办营业执照,不给办,说是全市整制草厦子,隔壁一个草厦子也是开店的,店主通过关系找王虹所长,就给办营业执照了,请有关单位跟纠风办的同志加以关注背后是否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
 
  
回复部门: 环翠区工商局 回复时间:2015/8/18

因无法联系反映群众,无法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只能对我局注册登记依据的法规政策进行说明,如果经营地址为草厦子,根据《威海市市区储藏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登记过程中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新建住宅小区的储藏室禁止改变使用用途,不得用于居住、经营。二是已用于经营、但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储藏室,立即取缔,责令恢复原状。三是已用于经营且各种审批手续齐全的储藏室,本着“尊重历史、逐步规范”的原则,逐步予以取缔。四是禁止利用小区储藏室开设网吧、金属加工等对群众居住环境有严重影响的经营项目。
另外,2014年登记制度改革后,国务院关于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管理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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