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强制职工加班为何没有加班费?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劳动,政府无论从法理,还是从情理上都应该另行支付报酬。 2、为何单位不发高温补贴了?记得前两年不是有发过吗? 3、因公出差期间,因公务发生的通信资费(如打电话、打手机、发传真、邮寄快递)怎么报销?市里能不能为每个单位配备一到两部出差公务手机? 4、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公交通费用怎么报销?个人感觉现在发的车补跟工资一样,应该是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交通费用,应该凭票报销。 5、外地来为工作的机关事业人员怎么才能正常享受探亲假? 6、如果您是回复“没有相关依据”,那么请问,法律有没有禁止政府保障机关事业人员上述权益?如果没有禁止,“法无禁止即可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也是机关事业人员,为什么不把大家的这些权益维护好呢? 期待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