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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21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8/7
网友:
试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几个问题
1、单位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强制职工加班为何没有加班费?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劳动,政府无论从法理,还是从情理上都应该另行支付报酬。
2、为何单位不发高温补贴了?记得前两年不是有发过吗?
3、因公出差期间,因公务发生的通信资费(如打电话、打手机、发传真、邮寄快递)怎么报销?市里能不能为每个单位配备一到两部出差公务手机?
4、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公交通费用怎么报销?个人感觉现在发的车补跟工资一样,应该是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交通费用,应该凭票报销。
5、外地来为工作的机关事业人员怎么才能正常享受探亲假?
6、如果您是回复“没有相关依据”,那么请问,法律有没有禁止政府保障机关事业人员上述权益?如果没有禁止,“法无禁止即可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也是机关事业人员,为什么不把大家的这些权益维护好呢?
期待回复!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5/8/19

1、对于安排加班未发放加班费问题。你可持相关证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2、对于单位不发放高温补贴问题。可以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参照本办法执行。”之规定,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3、对于外地来为工作的机关事业人员怎么才能正常享受探亲假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其中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关于通讯资费、交通费及法律等方面的问题,您可向财政、法律等有关部门咨询。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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