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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318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8/5
网友:
富田劳务公司违反国家规定
我是青威集装箱码头公司的派遣工 我们跟富田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   国家规定公积金是单位交一部分 个人交一部分 可是富田呢 让我们自己拿自己的工资来缴纳公积金 意思就是富田给我们缴纳的公积金是我们自己掏钱的  他们一分钱也不掏 我觉得他们的权利大于国家的法律政策是吗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5/8/11

你好,接到留言后,我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到劳务派遣单位威海富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协调落实,富田公司负责人书面回复说明:青威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是青岛港和威海港合资建立的,富田公司派遣到青威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因为大部分是农民工,不同意缴交公积金,在和青威公司做劳务派遣业务时公司根据大部分员工意见,把公积金的单位部分加在工资里发给了大家。因此,要缴纳公积金需要把已发放工资的单位部分分出来缴纳。因为青威公司的制度决议需要在股东会上提议,才能有文件统一修改工资组成部分,到2016年初的股东会上,才能把全部的关于公积金的问题解决。现在只能根据员工的书面意见,单独把有需要的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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