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天津路25#、26#、27#楼3栋楼紧邻华田市场,车流量较大,经常有外来车辆进入院内停车,导致本小区业主停车困难。应广大业主要求西郊物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2008年在小区入口处花费2万余元安装了道闸门禁系统,并在院内划分地上停车位61个。车位未对外出租全部出租给了本小区业主。车位租金为60元/月,车位租金收益主要用于小区道路及景观照明维护等相关费用,并单独立账、专户储存,每年对收益进行公示。 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问题1我们是1995年就在小区居住的,西郊物业2008年根本就没有协商我们在小区安装停车杆系统, 问题2单独立账、专户储存,每年对收益进行公示,既然是单独立账,请问亲你看到西郊的单独立账本上是本小区业主交的停车费吗?凭什么我们25.26.27号楼前的停车位要给别的小区的业主停车?西郊物业口口声声说是本小区的业主,其实是西郊房地产家的现代家园的业主,西郊现代家园的业主有停车位凭什么租用我们楼前的停车位,61个车位本来就是营业外收入,为什么不优先给25.26.27号楼的业主,现在自己家楼前不能停车我们现在要停在自己家楼下根本就有停车位,问题是现在想租都租不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