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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8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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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村天津路25.26.27号楼楼前停车位的问题
西郊物业把原本属于天津路25.26.27号楼的停车位占位出租车位,一年720元,关键是收钱也可以啊,现在住在楼上下班到楼下连个车位都没有,有时候大半夜的车得在楼下绕好几圈也找不到个停车位,请问领导西郊物业有权利占有我们楼前停车位往外出租吗?请领导帮忙解决一下,谢谢。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5/8/3

经了解,天津路25#、26#、27#楼3栋楼紧邻华田市场,车流量较大,经常有外来车辆进入院内停车,导致本小区业主停车困难。应广大业主要求西郊物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2008年在小区入口处花费2万余元安装了道闸门禁系统,并在院内划分地上停车位61个。车位未对外出租全部出租给了本小区业主。车位租金为60元/月,车位租金收益主要用于小区道路及景观照明维护等相关费用,并单独立账、专户储存,每年对收益进行公示。
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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