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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7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7/27
网友:
地方公车改革的方向性问题
1、公车补贴只是个过渡形式,不可能一直存在,几年后时机成熟时应当全面取消该补贴,根据实际交通消费实行“凭票报销、用多少报多少”。
2、现有制度应体现尽可能公平性。鉴于当前补贴实行普遍性发放、不同职务层级补贴数额相差悬殊的实际情况,应当尽快、及时调整政策方向,防止补贴“干多的花的多、偷懒的省得多”现象发生,尽最大可能保护能干者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按劳分配”。
3、补贴适当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当前,各车改单位均应当建立用车基金,所需款项由每名领取车补的职工中提取,实行“多领多提”,减少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补贴差距,体现平等性,防止公车补贴变相转变为政治待遇。
4、每一名车补领取人员均应有与其领取补贴数额大体相对应的体现其外出公务的工作量,具有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将工作转嫁给下属人员,即便转嫁相应交通费用也应由该领导承担。不干活的不能发给补贴。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2015/8/4

网民“大海也能捞针”: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公车制度改革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公车改革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本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 号)至上而下推进的,具体的参改范围、补助标准、车辆保障等政策都是中央的顶层设计,地方层面主要是操作执行,不能突破上级政策规定。目前,山东省研究制定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正在按程序报批。我省计划今年完成省直机关和市、县、镇改革任务。待山东省总体方案批准实施后,我市将根据省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原有公车制度改革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意见。同时,对您所提意见,我们将进行认真研究和综合考虑,并向上级车改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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