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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1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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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威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问题
根据青岛市媒体报道,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将于7月27日启动。其中,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接收的国内外研究生于2015年7月27日—8月7日在青岛市人才中心(同安路189号)一楼服务大厅进行集中申报;国外留学研究生申报地点为市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同安路189号3楼304室);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申报地点详见附件)进行申报,企业申报部门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五险实际月份为准。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
请问咱们威海市有没有类此的人才扶持政策?如果有,过去没有申领的可否补发?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5/7/29

威海市出台了《关于实施威海英才计划的意见》(威发〔2014〕23号),规定:到威海创办(领办)企业的博士,或到威海市教育、卫生、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或到威海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住房补助政策。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按年度考核发放,连续发放3年。自2015年1月1日以后到威海创业或者就业的上述人员,工作一年后,可申请享受住房补助。
住房补助发放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受理。由所在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与博士、硕士研究生签署的《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人才流动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提供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认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津贴发放。经审核认定后,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住房补助直接拨付至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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