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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983 发表人: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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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治清眼睛问题
威海市市里医院做免费的白内障手术,想方设法要老百姓掏钱,严重不负责任,说的免费却不准备材料,让老百姓掏钱买晶体。出医疗事故后极度不负责任,一直推卸责任。老百姓的血汗钱呀,请领导把事情反映到市卫生局,不要市里医院答复了。静待佳音!
 
  
回复部门: 威海卫计委 回复时间:2015/7/30

收到网友林超反映“关于林治清眼睛问题”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诊疗经过
患者林志清,男,78岁,于2014年12月16日在我院行右眼白内障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术,手术顺利。术中超声乳化吸出混浊晶体皮质,植入人工晶体一枚。手术当晚,患者无任何不适,第二天眼部查体人工晶体位正,嘱患者返家后典必舒眼水、普拉洛芬滴眼液及贝复舒滴眼液点眼。
按复明患者术后复诊规定,患者应于术后第三天、第七天复诊。患者自诉因术后第三天、第七天视物清晰,并且没有任何不适,故未按规定来院复诊,直到2015年1月1日之前视物清晰,无任何不适。
2015年1月2日中午,患者突感视物模糊,无疼痛及其他不适,患者给我院眼科打电话咨询,值班医师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嘱患者立即复诊,但患者因没有疼痛感觉,当日并未来院就诊。1月3日早晨,患者来我院复诊,收入眼科,眼部(右眼)查体:视力光感/眼前,眼压9mm/Hg,结膜轻度充血,角膜光滑,后弹力层皱褶,房水浑浊,前房可见大量渗出物,其余眼内结构不清。诊断眼内炎。抽取前房房水送检,涂片未发现菌丝,排除真菌。请院外专家季强教授会诊,建议行玻璃体切割,同患者及其亲属沟通,患者亲属表示不能接受可能出现的意外,惧怕并发症,不同意手术治疗。1月4日,患者及其亲属邀请外院眼科医生查看患者病情,考虑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可能,建议改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4.5g”静滴Bid,患者及其亲属表示配合外院眼科医生的意见,停用“头孢西丁钠”,改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4.5g”静滴Bid,并愿意承担改药风险。1月6患者出院。
2015年2月4日患者因“右眼白内障术后眼痛、视力下降1月余”再次入我院眼科治疗,诊断右眼瞳孔膜闭,次日局麻下行右眼瞳孔成形术,术后常规抗炎抗感染治疗,病情稳定,2月8日患者出院。
二、关于者亲属所称“想方设法要老百姓掏钱”“不准备材料,让老百姓掏钱买晶体”的问题
患者的“右眼白内障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术”纳入了《威海市慈善总会2014年“光明行动”实施方案》,属于免费复明手术。该实施方案规定:患者自行要求增加的治疗费用,由患者自负。经调查,手术当天即2014年12月16日因降雪路滑,手术所需的免费人工晶体直到下午仍未到货,需次日手术。为尽快手术,患者及其亲属表示愿意自费购买其他人工晶体。威海市立医院于当日为患者进行了手术。
三、关于患者亲属所称的医疗事故问题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予以认定。
四、该纠纷进展情况及解决途径
经调查,由于医患双方认识上差距较大,威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终止调解。建议医患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医患双方可再次向威海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患方不同意走鉴定程序,可直接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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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5107 ·网友:林超, ·留言时间:2015/8/5

留言:市里医院明明安排我们做手术,为什么不提前准备好晶体?当天晶体从什么地方送往???(当时说的是淄博),患者治疗2次没有一点效果,造成的损失医院一点责任没有嘛?胡乱的割几刀就收费就行了?具体的用药老百姓懂吗?不都是听医生的安排吗?没有责任杨相泽主任为什么3次表态要减免一些费用?我们要维权,要讨还血汗钱,给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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