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纳税人定额,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据了解您的定额21000元,是荣成国税局根据您实际经营的情况(月销售额),经集体评议后核定的,不能随意调整。基层税收管理员可能在处理问题时方法简单、态度不够冷静、政策宣传不到位,让你不满意。今后我们将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力争做到让纳税人满意。最后,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有什么意见及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和联系,谢谢!税务人员违规违纪举报投诉电话:0631-569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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